重磅!苏州出台“精装新政”!精装房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

   日期:2021-01-26     来源:无锡房产    浏览:448    评论:0    
核心提示:今日看点1、好消息!无锡计划三年新建113所学校!2、板块利好信号!有关太科园片区规划整合及重点地块城市设计!3、拿地26天,雅

今日看点

 1、好消息!无锡计划三年新建113所学校!

2、板块利好信号!有关太科园片区规划整合及重点地块城市设计!

3、拿地26天,雅居乐新吴区地块规划出炉!

4、重磅!苏州出台“精装新政”!精装房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




1、好消息!无锡计划三年新建113所学校!


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无锡市优化完善基础教育资源布局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进一步科学配置教育资源,解决学校布局不合理、学位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推动基础教育保障水平、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根据《计划》,2020年至2022年全市新建学校113所。


近年来,

惠山、新吴、经开等地

基础教育阶段生源大幅增加,

不仅如此,

生源增加问题正逐渐延伸至更高学段。


2019年无锡市教育事业概况数据显示,去年全市小学招生人数比毕业生多了18368人,初中、高中的招生数也比毕业生多了16959人。学生人数在逐年增加,现有的教育资源难以满足市民学有所教、学有优教的需求,基础教育资源出现缺口,推进学校布点、建设刻不容缓。


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计划》便是根据我市教育资源分布现状

以及城市发展、人口分布的趋势制定的,

通过扩大总量、调整结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来缓解学位供需矛盾。


其中明确,2020-2022年全市基础教育资源布局新建公办学校项目预计投入资金155亿元,预计增加学位12.8万个,开工新建幼儿园56所、小学25所、初中1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7所、高中7所。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方面今年的力度最大,各地开工新建幼儿园28所,其中江阴市、新吴区新建数量较多,各新建7所。义务教育资源也将持续扩充,全市三年计划开工新建义务教育学校50所,预计增加学位约8.76万个。


计划建设数目居于前列的有:

梁溪区10所、经开区和宜兴市各8所、新吴区7所。此外,三年计划新建7所普通高中,预计增加学位约1.45万个。其中市属高中有3所,计划分别在滨湖区、新吴区和经开区选址,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以及惠山区各计划新建一所高中。



2、板块利好信号!有关太科园片区规划整合及重点地块城市设计!

近期,无锡政府采购网公布了《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关于太科园片区规划整合及重点地块城市设计的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示》。

其中要求:

1、重点地块概念性城市设计;

2、太科园片区规划整合,有效整合太科园历年相关规划,梳理各规划核心重点内容,结合整合范围内功能 策划引导,总结一套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相对完整的综合提升规划成果。

一、项目名称

太科园片区规划整合及重点地块城市设计

二、规划范围

地块城市设计范围:东至净慧东道、西至净慧西道、南至具区路、北至吴都路,用地面积约65公顷,其中规划协调范围拓展至中央轴线1.6平方公里,需整合该范围内已建和已批地块的方案。

规划研究和整合范围:东至运河西路、西至华谊大道、南至太湖、北至高浪路,用地面积约23.41平方公里。

<规划范围图>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重点地块概念性城市设计

围绕打造区域地标特色空间和特色建筑,结合地块周边配套条件,从区域发展和功能定位的角度,以产城融合发展的策略构建功能复合、配套完善、交通畅达、环境生态良好的高品质城市空间,明确地块内居住、配套、产业、商业等各类用地的功能配比及规模。研究内容包括区域基础分析、总体定位、城市设计、控制引导等内容,重点关注区域关键节点空间和沿路城市界面的空间形态、建筑高度、开发强度、建筑风貌、建筑色彩、停车位、绿地率、建筑退线、景观界面等,对相关设计要素提炼控制引导内容。

(二)太科园片区规划整合

有效整合太科园历年相关规划,梳理各规划核心重点内容,结合整合范围内功能 策划引导,总结一套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相对完整的综合提升规划成果。重点从区位、交通、产业、配套、生态等多角度分析规划区自身的资源禀赋,结合新的规划背景分析,积极对接上海大都市圈规划、苏南协同发展规划、空港地区战略规划等,从区域视角(新吴区、无锡市乃至苏南地区)研究区域未来发展导向,分析研判太科园及沿湖片区的规划定位和发展目标。提出城市功能提升、特色空间营造、城市风貌提升(重点是沿华谊路、震泽路、具区路、吴都路等主要城市道路的城市界面风貌管控)、景观环境塑造等方面的规划策略和功能引导。

四、成果内容

(一)重点地块概念性城市设计

文本说明包括总体设计说明和相关设计图纸,说明方案规划设计理念和主要思路,详细阐述规划原则、总体定位、经济技术指标和设计优势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总体平面布局图
开发强度分区图
建筑高度引导图
功能分区图
交通分析图
绿化分析图
竖向分析图
停车分析图
景观分析图
总体鸟瞰图
关键节点透视图(整个项目总体不多于 5 张)
以及其他表现设计意图的图纸。

(二)太科园片区规划整合

成果包括文本说明和相关图纸。说明要包含对太科园片区历年规划的梳理,结合片区未来发展导向和功能定位,梳理总结对未来发展具备引导作用,适应新时期发展形势的内容,包括发展目标、规划定位、空间结构、功能分区、功能策划等内容。


3、拿地26天,雅居乐新吴区地块规划出炉!

9月4日,雅居乐以13243元/㎡的楼面价,溢价率29.75%拿下新吴区泰山路地块。

拿地26天,项目规划出炉!

该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泰山路与海泰一支路交叉口东北侧,建设单位为无锡雅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约89646.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1.8万平方米,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相关指标符合规划要求。

<项目效果图>



4、重磅!苏州出台“精装新政”!精装房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

刚刚!
苏州发布新建成品住房建设销售新政!
目前已开始执行!

划重点:

1、严格设定精装标准!

即装修综合单价不宜低于土地出让楼面单价5%~10%且不低于1000元/㎡


2、样板房需要保留三个月!

即样板房应保留至该户型成品住房取得交付使用通知书三个月后方可撤除,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3、装修工程部分纳入竣工验收环节

开发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包含装修工程部分。成品住房质量应满足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合同要求。


4、精装楼盘的所有户型,都必须需做精装样板房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成品住房预售许可前,应按不同户型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


新政全文如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全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设销售管理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新建成品住房建设销售管理行为,进一步提升成品住房质量品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成品住房建设销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成品住房建设管理

(一)本通知所指成品住房是指新建住房在交付使用前,住宅套内所有功能空间固定面的铺装、涂饰、管线、设备及终端安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二)成品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DB32/T3691-2019),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鼓励采用整体厨卫、智能化等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积极采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并符合环保卫生要求。

(三)成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应有成品住房建设专篇,内容包含成品住房建设指标、成品住房在小区总图中的位置(或幢号)、建筑面积以及建设时序等。成品住房建设应按幢实施。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成品住房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审查合格的装修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交付标准样板房验收合格前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五)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和土建工程应纳入统一的工程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督。从事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为确保我市成品住房装修基本品质和功能,装修综合单价不宜低于土地出让楼面单价5%~10%且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具体由属地政府在土地出让条件中约定)。

二、规范成品住房销售管理

(一)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成品住房预售许可前,应按不同户型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样板房要真实反映户型、结构、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

(二)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交付标准样板房施工完成后,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市民开放展示。

(三)样板房应保留至该户型成品住房取得交付使用通知书三个月后方可撤除,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开发建设单位宜提供不同装修风格的成品住房供消费者选择,以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成品住房买卖合同中,列明约定所用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现场公示成品住房所用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等内容。

三、规范成品住房验收交付管理

(一)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按照《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DB32/T3691-2019)等验收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装修前的交接验收和成品住房的分户验收。开发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包含装修工程部分。成品住房质量应满足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合同要求。

(二)成品住房交付时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必要的装修主材和设备使用说明及包(保)修年限。成品住房交付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房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负责装修质量保修、售后服务以及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投诉问题。因建设单位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质量保修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企业诚信档案及信用等级考核;对性质恶劣的问题企业进行公示曝光;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各地住建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改、市场监管、信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严肃查处成品住房销售、宣传以及样板房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为成品住房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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