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洪蓝街道美丽乡村宜居村毛家村建设项目

   日期:2020-09-29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浏览:284    
核心提示:2020年度洪蓝街道美丽乡村宜居村毛家村建设项目
编号: ALS200682-01SG
1.招标条件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 建设项目 2020年度洪蓝街道美丽乡村宜居村毛家村建设项目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 溧审批投许[2020]279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政府性资金:13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30.00万元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 2020年度洪蓝街道美丽乡村宜居村毛家村建设项目
2.2工程地点: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
2.3工程类型: 小型工程
2.4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
2.5结构类型: 其他
2.6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2.7工程合同估算价: 130.00万元
2.8招标内容: 其他工程;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主要建设内容:设置村口村标1处;村内主要道路沥青黑化3350平方米;村内滨水环境景观提升改造1000平方米;村内林间碎石步道铺设500平方米;宣传栏改造2处、公共卫生间改造2座、生态停车场改造1处、健身广场改造1处;配套垃圾回收区建设等附属工程,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
2.10工程规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4.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10-13
5.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6.评标方法
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方法三:当投标人较多时,招标人将在公布投标人后,通过开标系统的随机抽取程序从所有投标人中随机确定 招标文件中规定个数有排序的拟中标候选人(如数字大于实际投标人数量,则全部为拟中标候选人并随机排序)。评标委员会按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剔除无效投标,直至确定1-3 名中标候选人。如随机确定的投标单位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则招标失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9月29日16时18分到 2020年10月13日16时18分 为止
8.其他
8.1、所有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交易系统查看开标记录。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5、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6、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他资料:

(1)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03月-2020年08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

(3)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以溧水区城建局核发的2019年下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分表》中的企业最终得分为准(办理部门:溧水区城建局市场监管科)。

以上(1)-(3)条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7、投标保证金:(1)缴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专用账户。(3)投标人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联网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在线联网打印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8.8、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人需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0日内,以现金、银行本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综合保险的形式按中标价10%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8.9、其他要求:(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8.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1、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1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镇集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1号新城总部大厦B座515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毛庆庆 联系人:姜爱荣
电话:18912936720 电话:13813072322
传真: 传真:8664778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j83286879@126.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账号: 账号:1259042893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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